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下的国家博弈【 来源:山西先锋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8-04 15:52:37 点击次数:4643 】
文:张晓涛
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IIA)发展迅速。除双边投资协定外,有关投资的国际规则还体现在双重征税条约、自由贸易协定、区域一体化或合作协定、以及复边和多边协议中。全球范围内平均每周就有三个以上的此类协定诞生。目前,全球共有5100多个与投资有关的国际协定,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的国际投资规则体系。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投资规则的新理念、新主张以及未来规则演进趋势的研判,应该重点分析推动全球国际投资领域治理规则的核心利益集团和经济体的利益、立场和策略,包括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层面。
美国:新一代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倡导者。当前,美国对外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的基础是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2012年范本反映了美国推动投资高标准自由化的核心利益诉求:东道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在面临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东道国对金融业实施审慎监管措施;更强调法规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强化了劳工与环境的保护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国有企业待遇;强调政府竞争中立原则等。
欧盟:新一代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跟随者。2012年4月,美国和欧盟发布了《欧盟与美国就国际投资共同原则的声明》。该声明体现了多个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包括承诺实施开放和非歧视性的投资政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投资者及其投资提供有力的保护措施、公平而有约束力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方面的强有力规则、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以及定义明确的国家安全审查规则。
发展中国家:新一代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的应对者。一方面,金砖国家之间的合作在加强,印度、巴西、中国、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或待签的投资协定数量增加;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也在进行调整,以便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竞争力。例如,2013年8月印度联邦内阁批准一项提案,在批准了包括电信和国防建设在内的十几个部门的外商投资规则的基础上,放宽零售行业外商投资限制,以提振疲软的经济,恢复增长。中国为了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内外资法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15年1月公布统一内外资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统一的《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一个积极而且重要的信号,表明了中国政府持续改革和进一步开放的意愿。许多亚、非、拉发展中国家还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借鉴中国发展模式设立经济开发区或经济特区,给予外商优惠投资政策和便利。从整体上看,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的BIT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对国际投资规则的诉求还是停留在开放市场的层面,负面清单列表包含的行业是双方谈判的焦点及利益交换的砝码,劳工标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高标准条款对发展中国家做出的实质性承诺产生巨大压力。
在国际投资新规则的建构中,美国的优势在于拥有传统利益盟友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比如高度开放状态、服务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等),这些优势令其在新秩序的形成过程中处于天然优势。新兴经济体(主要是金砖国家)利用其经济快速增长的优势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提出自己的战略与构想,加强金砖国家之间的合作,如金砖国家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银行等。并利用国际经贸关系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提出新构想。中国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以近邻、周边以及友好国家和地区为基础的FTA战略,形成了面向全球的FTA网络,并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等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全球经济贸易治理新思路。中国正在通过成立亚投行等方式加速形成独具特色的秩序,积极构建以自己为主的经济带。近年来,随着中瑞、中韩、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快推进,上海自贸区等试点不断发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和亚太自贸区建设稳步前行,“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中国呈现出深层次、高水平、全方位的对外贸易开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