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省军区获悉,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文物局发布《关于山西革命军事馆文物资料征集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文物与资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军委统一部署,经省委议军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山西革命军事馆。山西是一片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热土,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该馆为山西省综合性军事历史场馆,着重展示中国共产党在山西领导武装斗争和新中国国防事业建设发展的辉煌历史和巨大成就,延伸展示三晋大地军事历史、军事文化和兵要地志,发挥传承红色基因、宣传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功能作用,打造新时代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社会各界群众和部队官兵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国防教育的红色殿堂,建成后面向社会常态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文物与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山西古代、近代、现代、当代有关国防和军事活动的文物、资料。
(二)反映中国共产党在山西领导革命斗争的文物史料和相关资料。
(三)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驻晋部队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参加地方建设及双拥共建等方面的文物史料和相关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古代国防和军事文物(远古—1840年);
(二)近现代国防和军事文物(1840年—1949年);
(三)当代国防和军事文物(1949年至今)。
具体包括:
1、革命活动类。与我省重大军事事件有关的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石刻砖雕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
2、军事作战类。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3、军史影像类。记录各个革命历史和重大战役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带、录像带等。
4、荣誉证章类。党领导山西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在重大革命军事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
5、革命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等物品。
6、抢险救灾类。反映军民抢险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的图片影像、实物资料等。
7、其他与军事有关的照片、文献资料、实物和线索等。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捐赠为主,调拨、借展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文物史料。
1、无偿捐赠。集体和个人无偿将文物资料捐赠予山西革命军事馆。对于无偿捐赠文物资料的集体和个人,均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在展柜中永久具名。对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组织捐赠仪式。
2、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本人欲亲自保存的文物史料,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山西革命军事馆建设专班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3、借用展出。经双方协商后采取借展的方式合作。
四、征集程序
1、申报。文物史料持有者直接与征集单位联系,协商征集方式、时间、地点,进行征集。
2、评审。征集单位聘请文物专家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回。
3、征集。根据文物专家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商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4、入藏。对征集的文物、资料,按照《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13)、《馆藏文物出入库规范》(WW/T0018-2018)等有关规范进行入库、登账,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建立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征集过程中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5、褒奖。对无偿捐赠文物者,根据捐赠文物的数量及价值,分别颁发收藏证书、荣誉证书、锦旗,视情举行捐赠仪式。革命军事馆建成后,对展出文物(展品)的捐赠者姓名、事迹予以注解,使其千古流芳。
五、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拥有唯一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文字说明。
3、文物征集采用直接交送、快递邮寄等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征集单位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4、按属地管理原则,捐赠者可与当地人武部联系,由人武部负责收集统一保管,然后报送山西革命军史馆文物征集组,也可直接联系山西革命军事馆文物征集组捐赠。
六、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为集中征集时间,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为延续征集时间。
编辑:赵紫婷
校对:孟 艳
监制:蔡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