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购房“组合贷” 太原市全覆盖【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01-24 15:52:57 点击次数:5716 】 购房“组合贷” 太原市全覆盖
近日,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开发区北城分理处和杏花岭分理处也已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业务。至此,我市公积金“组合贷”业务全面展开。
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购房时,办理组合贷款可以降低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减轻职工负担。根据测算,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为30万元,按贷款期限是30年计算,比全额商业贷款节省利息12.65万元。(记者贺娟芳)
部分商转公 又增两银行
16日,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又有2家新的签约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15日起即可办理部分商转公贷款。
据悉,此次签约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此前已签约的银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目前,上述6家银行已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可以办理部分商转公公积金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据悉,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