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让百姓健康养老【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贠娟绸 发表时间:2021-01-09 17:50:09 点击次数:7236 】 

如何让百姓健康养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推出相应措施,以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应将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内容,农村地区应结合实际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同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在社区设立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重点为乡镇、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增加硬件设施投入,充实补齐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失智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深化医养签约合作

《意见》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标准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签约后,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建设。到2022年,养老机构基本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和连续服务

《意见》明确了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和家庭病床服务办法,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服务、设立家庭病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等机构,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在患者知情的情况下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有偿服务费用。落实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意见》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各级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县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

《意见》提出,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健康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建立人才奖励机制,鼓励有专业特长的人才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对职业院校健康管理、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签订长期合同的予以奖励。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待遇。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待遇水平,保持人员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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