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产教深度融合的瓶颈【 来源:山西先锋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02-02 14:21:57 点击次数:4248 】
文/郭建如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申了我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近些年逐渐形成的一些教育制度和教育原则,也肯定了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已在进行的一些探索实践。但不同于以往国家层面关于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引导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政策文件更多强调学校的责任和作用,《意见》聚焦于产教融合的“深化”,更关注产教融合协同体系的构建与合作机制的建设。特别是,《意见》把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主体,把发挥企业的作用作为产教融合的关键,高度重视行业和社会组织在促进产教衔接方面的作用,在机制设计上着力于各参与方利益的保障与实现。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突破产教融合瓶颈
《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直接瞄准产教融合培养人才的“瓶颈”。近十年来,高职院校和地方本科高校先后启动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的转型发展,校企结合和产教融合取得很大进展。但这些院校转型发展的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学校的主动是不够的,产教融合要取得显著成效关键在于让企业真正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
《意见》第十一条特别明确提出“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接受实习实训,履行社会责任。结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骨干企业,特别是国企、央企在我国国民经济和产业中发挥着中坚力量,拥有先进设备和一流技术,人才济济,对我国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企业也最有能力为高校学生提供有质量的实习实训,但同时这些企业又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内部有着较完善的培训系统,学校普遍感到难于与这些企业进行合作。《意见》明确提出这些企业要起到引领作用,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说是重要的政策亮点。
扶持行业与社会机构,促进产教双方衔接
《意见》对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在构建协同体系中的作用给予了特别重视。这些介于企业和学校之间的机构或组织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提供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职业培训和教学服务类的教育培训机构或行业企业。当前,职业培训已发展成为庞大的教育产业,对市场敏锐的培训机构能够根据企业需求精细设计,能够运用灵活机制聚集教育资源,开发教育产品,不仅面向不特定的大众直接提供培训,也已开始广泛渗透进全日制学校中。职业培训机构及大型企业的教育培训部门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已在为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课程,或者是合办专业,共建二级(产业、行业)学院,这对于促进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转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保障产教融合相关方利益,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长期以来,产教融合之所以较多地停留在表层难以深入下去,主要原因在于相关方的利益关切并没有得到很好保障,根源在于体制约束。现有体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分配还有诸多限制,束缚了学校的手脚。要想使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参与的育人体系有效运行,就必须解决相关方的利益关切,做到合作共赢,这也是《意见》着力的部分。产教融合的相关方包括学生、教师、学校、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社会行业组织以及政府各部门,对于这些相关方的利益,《意见》均有针对性设计。
通过上述规定,协同育人体系相关方的利益均得到明确保障。其中,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产教融合的方式就有三类:政府或学校的服务购买,校企的共建共赢,税收减免与融资支持。这些支持方式的明确,破解了校企合作中的一些棘手问题,为相关方以利益为纽带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提供了稳固的政策基础。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与政策系/教育经济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