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将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01-12 15:43:15 点击次数:4750 】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现医养无缝对接、开辟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1月10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力军。
鼓励外埠资本进入
《意见》表明,我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按照规定,将实行“先照后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力量开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且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还将鼓励外埠资本进入,非本地投资者(含外资)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规范养老服务收费
按照规定,原则上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和运营效果不好的公建养老机构要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到2020年,全省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同时,将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其中,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免费政策。
创新农村养老发展,落实补贴
《意见》明确,以满足城镇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用地保障、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信贷支持等多种措施,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与社会组织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家庭养老院等多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逐步实现城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同时,创新农村养老发展模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运营补贴。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效运行管理模式,探索在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公益性岗位。探索开展照料中心设置老年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探索开展社会组织、企业与照料中心“一对一”帮扶活动;探索设立农村养老服务救助基金。
鼓励大型医院兴办养老机构
《意见》指出,今后我省将加快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式发展,实现医养无缝对接,让养中有医、医中有养。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大型和综合医院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到养老机构设点等方式,积极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还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支持PPP模式建设运营养老院
《意见》强调,我省将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为依据,分级制定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扩大面向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源,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支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市场化、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服务。且在原有土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将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落实将50%以上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