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放开部分道路客运价格【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7-17 17:15:32 点击次数:13004 】
原标题:我省放开部分道路客运价格
每次票价上调幅度不得超过30%,一个月内不得再次上调
省发改委7月13日发布消息说,对我省道路客运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进行改革,省际班线客运价格等放开,由市场决定。除政策性调价外,每次票价上调幅度不得超过30%,票价一经确定公布,一个月内不得再次上调。
放开部分道路客运价格,包括:省际班线客运价格、省内与铁路客运平行的市际班线客运价格、卧铺车型客运价格;可根据特定需求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快捷化、定制化的新型道路客运价格。放开汽车客运站收费中可由道路客运企业、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汽车客运站自主定价;必须由汽车客运站提供服务的客运代理费、客车发班费、车辆安全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退票费、旅客站务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授权市、县政府定价。另外,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基本运价仍按0.12元/人千米执行,上浮幅度由20%扩大为30%,下浮不限。
省发改委要求,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至少在客票发售前1周,在售票窗口醒目位置、相关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营运线路起讫点、里程、客车等级、基准票价、浮动幅度、执行票价等内容;公示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记者 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