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看灯一分钟” 体验式处罚可以有【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11-04 11:16:08 点击次数:9640 】
近日,从深圳交警处获悉,11月1日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从配图来看,这把“绿椅子”是远光灯体验专用椅,被查到乱开远光灯的车主,将坐在椅子上被远光灯照射一分钟。除了体验远光灯之外,乱开远光灯的车主还会被罚300元并扣1分。
深圳整治乱开远光灯的这一新招,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点赞,称“早就应该整治了”,有网友留言认为一分钟太短,也有网友建议要把它推广到全国;但同时也有很多网友质疑这种做法,让驾驶员直视大灯一分钟,容易损害视力,这种体验式处罚很容易变成伤害式处罚,这不符合法治社会原则,更像是以暴制暴,而且也于法无据。
司机乱开远光灯的危害不言而喻,很多人都有体会,对“远光狗”可谓痛恨到极点,这也是很多网友支持这种做法的原因。深圳的机动车密度,早已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深圳乱开远光灯有多严重?在昨天的两个小时整治活动中,共处罚了932个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可见其严重性。其实整治乱开远光灯的行为,深圳这几年一直在抓,由于没有实施严格的处罚制度,所以开远光灯已成了交通顽疾。
“罚看灯一分钟”,这种体验式处罚,其实可以有。首先让乱开灯的车主体验一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什么滋味,这样的感同身受比罚款和扣分要有效果的多,让其真正体会到乱开远光灯对他人造成的危害有多严重。其次是“体验”而非强制,实际上现场没有掐着表算,让司机看一下仪表盘有没有开远光灯,下车让他看一下刺不刺眼,这样一个过程没有一分钟,主要是让其体验一下,不会对眼睛造成伤害。三是这样的体验式处罚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就像整治酒驾一样,形成一种自觉,用短暂的经历体会换来恶习改变,有何不好?
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法制精神,的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只是警告、处罚,但这样的法律也只不过是纸面上风光罢了。事实上“罚看灯一分钟”只是现场体验一下,并没有强制,没有强制何来违法一说呢。我们都希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都羡慕新加坡严厉的处罚方式,如果连这样的体验式处罚都不能接受,那么积弊已久的恶习何以能改变?
深圳的机动车保有量依然在持续增长,面对车辆高密度第一的城市,深圳近几年推出了一系列“史上最严”的规定,每次都会引发争议和质疑,都被认为不近人情,但当陋习被渐渐改变,当市民体会到交通违规有了很大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解并适应,这也许就是最好的证明。(直隶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