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须符合哪些规定?【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10-30 16:38:01 点击次数:19635 】 原标题: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
10月29日,山西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标志着2018年度山西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开始。今年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提名专家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范围包括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6类奖项。
提名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应满足查新、检索报告,项目成果应用,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等要求。提名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类)、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只要在山西省范围内实施的优秀项目,均可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通知要求,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的评审活动。
通知还对不能提名情况作出了规定: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密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通过验收等。(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