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治超出重拳:一车超载“四家”受罚【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6-26 15:56:30 点击次数:9427 】 

    超限超载车辆是公路“杀手”。昨日,省政府发布通告,对于超限、超载车辆,将按照“一超四罚”新规进行处理。今后,执法人员如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不仅要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还要对货运车辆、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实施处罚。

    我省将全面落实车辆限载标准,凡在本省境内通行的所有货运车辆,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装载,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依次主动经过快速不停车治超检测通道,配合执法人员进站接受检测。所有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将认真落实对本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责任,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注册的货运源头企业,要在该企业注册一个月之内予以公示并纳入监管范围,对非法源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我省明确,所有重中型货车在公路上应当靠右依次行驶,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在双向两车道路段,禁止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双向四车道及以上路段,禁止占用同向左侧车道行驶。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通行时,所有重中型货车应当依次靠右停车排队等候,禁止随意穿插超越前方车辆;禁止进入交叉路口区域路段,遇前方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无法通行时,紧随其后的相邻重中型货车在确保不影响左侧车辆通行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方车辆,随后应当靠右依次行驶。载运鲜活农产品和工程救险车辆不受此限制。各市将参照上述要求,规定本市的严管路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重中型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我省将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也就是说,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此外,我省将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上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数据和图像采集。(记者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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