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类人员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4-21 17:37:56 点击次数:8322 】 

    今后,进城落户的农民,不仅可以和市民同等享受城市保障房,还有可能领到政府购房补贴。4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出台。“十三五”期间,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要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44%。

    鼓励太原大同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

    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鼓励太原、大同两市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方案》规定,要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我省明确,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我省城镇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今后,我省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省级财政将安排资金,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

    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可享补贴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方案》明确提出,要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将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等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打通库存商品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配租。

    我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购买商品住房的,省政府明确提出,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购房补贴。扩大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放宽贷款发放条件,支持其在城镇贷款购房。加快发展县城水、电、气、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吸引农民进城居住。

    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可享低保

    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按相关规定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规定,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

    今后,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程序纳入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和免试就近原则,简化优化入学手续。《方案》规定,对进城落户农民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向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同时,我省将推动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鼓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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