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12批次问题食品【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01-16 17:15:16 点击次数:21444 】 本报记者 赵伟
1月15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对外公布,2018年第3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此次共公布14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其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涉及沃尔玛、美特好等知名超市。
此次抽查了粮食加工品、蜂产品、糕点、豆制品、罐头、饼干、饮料、方便食品、蛋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8大类。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查中发现的12批次不合格产品,包括饮料4批次,生产公司分别为稷山县黄花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祁县麓台山泉水业有限公司、沁水县晋享食品有限公司、六安市大华山龙人矿泉水有限公司。
此外,广灵县天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罐头,晋城市古陵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饼干,四川省川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在广灵县客都综合购物超市销售的1批次蔬菜制品均不合格。
检查人员还在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漪汾街店发现,其销售的西芹甲拌磷超标。据介绍,甲拌磷为高毒高残留农药,残效期长,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文规定,严禁在蔬菜、果树等农作物上使用。但因甲拌磷价格便宜、效果明显,因此仍有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使用。食用甲拌磷残留超标的蔬菜会影响人体胆碱酯酶活性,造成神经生理功能紊乱等一系列危害。
此外,在沃尔玛(山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晋中安宁街分店,检查人员还发现其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新程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磺胺类(总量)超标。
磺胺类兽药是畜禽抗感染治疗中的重要药物,是畜牧养殖业中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磺胺类药物经各种给药途径进入动物体内后,可转移到肉、禽、蛋和乳等动物性食品中,使用不合理很容易在动物组织中造成残留。人类经常食用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磺胺类药物在人体内蓄积,对人类的身体健康产生很大危害。主要表现为肾脏损伤,过敏反应,抑制造血系统,细菌抗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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